第一条 本单位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
第二条 本单位按照党章规定,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单独建立党组织。本单位负责人中有党员的,由党员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负责人中没有党员的,应推荐业务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党员理事担任党组织书记。
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名时,采取联合组建等方式,建立党组织,在本单位开展党的工作。
没有正式党员时,支持配合上级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第三条 本单位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本单位换届选举或变更负责人时,应先征求上级党组织或业务主管单位党组(党委)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对负责人审核意见。
第四条 本单位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
第五条 本单位支持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志愿者服务队,做好联系职工群众等工作。
第六条 本单位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第七条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一)落实主体责任。本单位党组织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定期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加强廉洁教育。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廉洁教育活动,通过学习党章党规党纪、观看警示教育片、开展廉政谈话等形式,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三)健全防控机制。针对协会经费使用、项目合作、会员服务等关键环节,梳理廉洁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定期开展风险排查,确保权力运行公开透明。
第八条 党组织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工作
(一)决策范围。包括协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重要规章制度修订、大额经费(单次支出5万元及以上)使用、重大合作项目洽谈与签约、负责人及关键岗位人员任免等事项。
(二)决策程序。重大事项提交理事会决策前,须先提交党组织会议进行前置研究讨论,党组织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要求提出明确意见;理事会根据党组织意见进行决策,若党组织意见与理事会意见不一致,应暂缓决策,待充分沟通达成共识后再推进。
(三)决策执行。党组织对理事会决策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定期检查进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决策事项落实到位。
第九条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一)责任落实。党组织书记为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工作,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织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内容。
(二)阵地管理。加强对协会官网、微信公众号、工作群等宣传阵地的管理,严格信息发布审核流程,确保发布内容政治正确、积极健康;规范开展对外交流活动,坚决抵制错误思潮和不良信息的渗透。
(三)研判处置。每半年开展1次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分析研判,梳理存在问题,制定应对措施;对发现的意识形态领域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处置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十条 其他未尽事项可在实行的过程中不断修改补充完善,最终解释权在南宁市旅游协会党支部。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2024年6月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