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旅游协会申诉应诉机制
为规范南宁市旅游行业秩序,保障会员单位合法权益,提升行业风险应对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南宁市旅游协会章程,特制定本申诉应诉机制。
一、机制目的与适用范围
1.1 目的
建立健全高效、规范的申诉应诉工作体系,及时化解会员单位与游客、会员单位之间的纠纷,妥善处理涉及协会及会员单位的诉讼案件,维护南宁市旅游行业的整体形象和合法权益,促进旅游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1.2 适用范围
本机制适用于南宁市旅游协会全体会员单位,涵盖会员单位因旅游经营活动引发的游客申诉处理,以及会员单位与其他市场主体、行政机关之间的纠纷申诉,同时包括协会及会员单位作为当事人的各类诉讼、仲裁等应诉事务。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2.1 申诉应诉工作领导小组
会长任组长,副会长任副组长,秘书长、法律顾问及各专委会主任为成员,负责重大决策、问题协调、工作监督及经费审批。
2.2 申诉应诉工作办公室
设在协会秘书处,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申诉案件的受理、登记、分流及跟踪督办;
(2)组织协调应诉案件的材料准备、律师委托等工作;
(3)建立申诉应诉工作档案,做好数据统计与分析;
(4)开展申诉应诉业务培训和法律咨询服务;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申诉处理流程
3.1 申诉受理
申诉人可通过协会官网、微信公众号、电话、邮箱或现场提交等方式提出申诉,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诉书(载明申诉人基本信息、申诉事项、事实与理由、诉求等);
(2)相关证据材料(合同、票据、照片、视频等);
(3)申诉人的联系方式及身份证明。
工作办公室在收到申诉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登记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告知申诉人并说明理由。
3.2 调查核实
受理申诉后,工作办公室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调查,可采取以下方式:
(1)向被申诉会员单位发出《申诉调查通知书》,要求其提交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据;
(2)查阅相关合同、台账等资料;
(3)向申诉人、被申诉人及相关人员了解情况。
3.3 调解处理
调查结束后,工作办公室应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可采取现场调解、电话调解、视频调解等方式:
(1)调解成功的,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明确调解结果及履行方式;
(2)调解不成的,工作办公室应根据调查结果出具《申诉处理意见书》,提出处理建议;
(3)申诉人或被申诉人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在收到意见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上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4 结案归档
申诉案件处理完毕后,工作办公室应在5个工作日内整理案件材料,形成结案报告,归入申诉应诉工作档案。
四、应诉处理流程
4.1 案件接收与报告
协会及会员单位收到法院传票、仲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后,应在24小时内将相关材料报送工作办公室。工作办公室接到材料后,立即向领导小组汇报。
4.2 案件分析与应对
领导小组组织法律顾问团队对案件进行分析,明确案件性质、争议焦点及应对策略,确定诉讼代理人(由法律顾问或会员单位指定人员担任)。
4.3 材料准备与提交
诉讼代理人应在法定时限内准备答辩状、证据清单、相关证据材料等,并按时提交给法院或仲裁机构。工作办公室协助做好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审核工作。
4.4 案件审理与跟进
诉讼代理人按照法定程序参与案件审理,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案件进展情况。工作办公室做好案件审理过程中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反馈工作。
4.5 判决执行与总结
案件审结后,诉讼代理人应及时将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报送工作办公室。对需要执行的案件,协助做好执行工作;对败诉案件,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案件材料归入申诉应诉工作档案。
五、附则
本机制由南宁市旅游协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