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旅游协会监事会制度
2024-06-24 16:34:13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监事会管理和运作,依据《南宁市旅游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任可由会员代表大会监事选举中得票最高的监事直接担任,也可由监事会自行投票选出。
(一)监事会设监事主任一名,监事副主任四名。
(二)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选连任,但一般不超过两届。
(三)监事在任期届满前,协会不得无故解除其监事职务,自动辞职者除外。
第三条 监事候选人资料应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的三个工作日前向全体会员公开,以保证会员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第四条 会长、常务会长、秘书长、理事、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条 监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
(二)在本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办事公正;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六条 监事会每三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全体监事会。
第七条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接受会员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第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会员大会报告年度理事会工作。
(二)监督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三)检查协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收、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四)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协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大会或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五)监事列席理事会或办公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或办公会会议提出质询和建议,监事长列席会长办公会议。
第九条 监事会主任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决定是否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二)检查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决议的执行结果;
(三)代表监事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四)签署监事会的决议和建议;
(五)协会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十条 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一)监事会实行会议制,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监事会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任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任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可指定其他监事召集主持。
(三)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3日前将载明会议事由、时间、地点、议程的通知送达全体监事。
(四)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指定专人妥善保存,必要时整理出会议纪要分发各监事。
第十一条 监事会机构设置
监事一般均为兼职,在协会办公地点设立监事会办公室。
第十二条 监事会费用
监事行使职权的费用,包括聘请律师、注册会计师、审计师、调研、文印等费用,由协会承担,在管理费用列支。
第十三条 附则
(一)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规章制度和另行补充文件办理。
(二)本制度经2024年5月29日第5届第2次理事会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