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旅游协会文旅商项目运营管理委员会管理办法
2024-06-24 16:29:23
为了充分发挥协会在服务会员、服务行业方面的作用,让全体会员在协会这个大平台上,共享协会资源、文旅融合、合作共赢、发展经济。依章程规定,制定南宁市旅游协会文旅商项目运营管理委员会(以下筒称“项管会”)管理办法。
第一条 职能范围
(一)通过南宁市旅游协会平台整合资源、建立协会的项目库,提供文旅商项目总体规划、运行项目策划、节庆活动策划,以及文旅商品牌申报等。统筹引领职能,为行业管理、会员单位的业务提供创新服务。
(二)积极引进协会外的业务与项目资源,通过对外合作的方式辅助会员单位进行市场开发与业务拓展。
(三)通过“项管会”的运作,建立与完善协会的宣传推广及服务会员单位的线上、线下销售平台。
(四)行使管理职能,监督各会员单位遵纪守法开展项目合作与经营活动,制定非会员单位参与协会经营项目的具体实施规则及要求。
(五)及时收集项目运营状态信息,及时更新项目库(增减),定期召开业务会议,听取监事会、专顾委的意见,集体研究讨论重大事项。
(六)“项管会”属于我会行使行业管理权的非经营部门。
第二条 组织架构
(一)“项管会”管理层由本协会从会长、副会长及专顾委成员中推荐合适人选担任“项管会”主任、副主任职务,依个人自荐、组织审核,会员群公示无异议后等流程产生。
(二)“项管会”可审批若干个项目运营业务中心(组),依本办法成立的项目运营业务中心(组),开展经营业务实行经理负责制,其经理等管理人员由本会分会长以上领导(或理事单位领导)担任。
(三)项目运营业务中心(组),从该项目实施组建之日起,负责人须承担合同范围内的各项任务全面完成的重要职责。项目负责人须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并直接管控项目管理计划的各个要素。
(四)协会的会员单位,经项目运营业务中心(组)负责人的同意,以各自的经营实体进入项目运营业务中心(组)。
(五)有业务关联的区内外非会员单位,依法依规,经项目运营业务中心(组)的负责人向“项管会”申请,批准后也可以进入此项目合作。
(六)“项管会”要充分发挥协会专顾委的“专家智库”作用,依项目情况及时征求“专顾委”的意见,并安排“专顾委”有关人员参与项目的评估、审核、认证及实施。
(七)“项管会”领导人员依项目经营可按程序增减,但必须是单数。每届任期三年,可连任但不超过二届。
第三条 项目方案报送流程
(一)各会员单位可根据企业的情况向协会“项管会”报送项目方案,由“项管会”进行评估、审议后核准执行,并提交项目方案于秘书处备案。
(二)所有的协会会员单位均有权牵头发起某个项目运营业务中心(组)方案,该项目方案可为:推介会活动、培训和论坛、项目研究推广开发、文旅商产品的活动策划、文旅项目总规、运营项目策划等。由协会搭台共享协会整体资源,协会会员联合参与项目。核准后可成立项目运营业务中心(组),使用协会平台展开宣传并实施。
(三)项目运营业务中心(组)报送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项目的可行性分析、项目负责人、项目执行、项目监督、项目协调、项目营销、项目实施保证、项目利润分成、项目财务管理、项目实施目标。
第四条 项目运营合作模式
(一)项目运营业务中心(组)可在全体会员单位内使用协会资源,各分会应积极配合。
(二)协会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遵守自愿组合的原则,参加开展项目运营业务中心(组)经营业务。
(三)参加项目运营业务中心(组)的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须依合同参加,合法经营、自负盈亏、责任自负。
(四)实施项目运营业务中心(组)经商活动的会员单位和个人,承担对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五条 管理与监督
(一)项目运营业务中心(组)运行期间,须主动接受协会的指导和监督,如有违反协会章程及协会相关规章制度的行为,协会有权要求更改或者是停止此项目运营的进行。
(二)项目运营业务中心(组)在经营中,依法依规独立开展经营活动。如果发生经济纠纷和客人投诉事项,项目负责人需第一时间派员及时认真处理,并向协会作出解释说明。
(三)“项管会”决策重大事项需报协会理事会审定,并接受协会监事会的监督。
(四)项目运营业务中心(组)业务结束后,该项目运营业务中心(组)即行解散。项目负责人须向协会秘书处提交一份项目运营业务中心(组)活动的报告,供协会存档备查。
(五)协会监事会对不称职的“项管会”领导及项目运营业务中心(组)领导行使撤职建议权。
第六条 附则
(一)其他未尽事项可在实行的过程中修改完善,最终解释权在协会秘书处。
(二)本管理办法经2024年5月29日第5届第2次理事会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