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汪国真先生说:只要春天还在,我就不会悲哀,纵使黑夜吞噬了一切,太阳还可以重新回来。
虽然三年的疫情止住了远行的脚步,但春天还在,春天又来了!
春分一过,仿佛一下子人们的旅游热情都被点燃来了,快走出去,去看祖国的大好河山。
旅游是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旅游是一种愉悦的享受,但是在旅游途中往往会发生许多意外情况,令旅程变得不愉快, 所以入春以来旅游的投诉也多了起来,但是很多投诉最终都是无效的,令人感到遗憾,这是为什么呢?
因为这是投诉者对投诉的理解有偏差,并不是自己所有的不满意都能得到自己满意的解决。 这是因为很多情况实际上是由于在出行前对有关规定不了解,对有些问题的处理产生误解。
合同与约定是一种契约,一经认定双方其实都需要严格遵守,这是市场的需要,也是双方权益的保障。
例如,很多时候出门旅游都喜欢能够获取到机票的最低价格,而这种特价机票的优惠实际上是有着严格约定。无论是哪种渠道得到的机票,包括航司的官网及APP、旅游平台官网及APP或是一些线下门店渠道,机票退改规则均严格按照航司的政策执行,而航司对于不同舱位、不同折扣票、不同退改时间制定的退改规则是不同的。作为旅游团出行常常会为了降低游客的出行成本而选择了特价机票,而如果退团,则会产生较高机票损失。
再比如,同一个团队里,有时会发现每个人的团费或有差异,这是因为作为旅游产品存在即时性和预售性,往往会在出团的初期和末期的团费会有一定程度的浮动,这也属于营销策略中的合理定价。就是去早市买棵白菜也会由于菜摊刚出摊为了开张和收摊前甩货而会有不同的价格,性质都是一样的,所以不能因为价格的差异而产生心里的不平衡。
有时哪怕是在自由行中的自己预定的酒店,不同的平台也会产生差异,这往往与房型、间数、入住日期、是否含早、是否可以取消等要素有关。总之优惠越大,要约越严。
有人认为,我没有出行消费,报团后临时取消为什么还要扣费,这是因为作为旅游产品,并不是旅游要素的简单叠加,不是车+房+餐那么简单,要知道,旅行社在组织旅游团活动时,要对其中所含的要素都有一个选择确认的过程,是要付出劳动的,而这种劳动体现出的价值,就是旅行社的综合服务费用,预定要付出劳动,撤销预定也需要付出劳动,应该说,退团旅行社是要付出双倍劳动的,这种劳动的价值不应该体现吗?
作为旅游消费者要维护自己的正当合法权益,也要遵守相关约定,以合同为准,合同是一把双刃剑,对合同双方都具有保护和约束作用,而绝非是偏袒任何一方。在签订旅游合同时要认真阅读条款,对于存在异议的当时就可以提出质疑,而不是在执行合同中由于自己的理解不到位,产生不满, 影响旅游中心情的愉悦。